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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流通许可证
食品流通许可证
2016最新杭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
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需的材料:
1.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。
2.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.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。
4.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;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,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。
5.经营设备、工具清单。
6.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。
7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。
8.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(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)。
9.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受理
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不需要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应该及时告诉申请人不予受理;
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,应该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
材料存在允许当场更正的错误,应该当场更正,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,注明更正日期;
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告知时,应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,并一次告知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;属于5日内告知的,应该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,许可机关应该予以受理。
在许可机关受理之后至作出决定之前,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,应该统一其撤回要求,撤回许可申请的,许可机关终止办理。
现场核查
决定受理的,应该经食品药品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经营地工商所进行现场核查。
经现场核查合格的,由核查人员签署"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,提交核准人核准"的意见;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,提出限期改正意见,5日内重新核查;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,签署不合格意见。
批准领取
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,应该出具《准予许可通知书》,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,领取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;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,应该予以公开。
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后,应该出具《驳回申请通知书》,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,应该向社会公告,并举行听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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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6-08-16 15:38:30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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