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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业许可证
餐饮业许可证
杭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
受理条件:
一、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调整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,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;
二、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;
三、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)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2)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洗手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冷冻冷藏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
3)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、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
4)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
办理所需材料:
1.《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》
2.《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》或营业执照复印件
3.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
4.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(制度须另附)
5.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名单
6.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,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
7. 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、加工流程、卫生设施等示意图
8.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审查附件表
9. 房产证明(施工许可证)或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权属证明
10. 委托书(需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并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)
11. 声明
12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
申请:
到行政受理大厅提出申请,填写《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》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受理:
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提交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
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《补正通知》,如可当场更正的,允许当场更正;
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,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。
现场检查:
进行现场检查,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,告知利害关系人,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,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;
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,告知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依法要求听证的,工商局组织听证;
工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,向社会公告,并举行听证。
决定:
在8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。若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,发《不予许可决定书》,说明理由,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,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;
若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《准予许可决定书》和许可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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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6-08-16 15:36:14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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